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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巩春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菏泽市监委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巩春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巩春海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经招标违规采购;大搞权钱交易,“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巩春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巩春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菏泽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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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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