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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今日起可跨关区办理

4月1日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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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此前,海关总署于202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明确,自当年12月15日起,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此外,公告还明确,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可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结合此次出台的跨关区退货措施,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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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峰 编辑: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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