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2日讯 近日,山东菏泽警方在侦破一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案件时,发现涉案团伙大量获取老年人信息。用老年人信息注册的社交软件、电商平台的账号大都被各地的“羊毛党”收购,利用首单优惠等规则购买大量商品,再联系收货高价售出。而在这个团伙中,一个网名叫“疯子”的人就贩卖了某平台账号14万条以上。
对此,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刘悠杨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从刑事角度来说:过度“薅羊毛”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该行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诈骗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针对于出售及购买个人信息的主体。因电商平台的优惠活动往往一个账号只能享受一次,一些“羊毛党”为了多多“薅羊毛”就会从某处购买公民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等信息,也可能会有人为此专门售卖上述个人信息。这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就会构成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诈骗罪:该罪名是非法“薅羊毛”的常见罪名,因为“薅羊毛”行为的特殊性,使得一些“有心人”通过虚假的信息多次“薅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务3000元及以上即可构成此罪。因该罪名涉及到的违法金额相对较低,触发难度较低,使得该罪名为高发罪名。
其次,从民事角度来说:正常用自己名义“薅羊毛”是被平台所认可的,此种“薅羊毛”不免成为各大平台竞争客户的一种方式。但是“在明知价格错误而恶意下单”、“退款不退货”等恶意“薅羊毛”行为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有权要求该类“羊毛党”履行退货义务或者撤销合同。
最后,倡议大家遵守正常的网络交易规则,合理合法“薅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