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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律解 | 199元高压锅炸坏油烟机,商家竟要“再爆一次”才赔 律师:涉嫌违规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5日讯 近日,重庆周先生花费199元购买的高压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力直接导致上方价值两三千元的抽油烟机严重损坏。在与高压锅商家售后人员沟通理赔事宜时,对方提出“需要再用爆炸高压锅煮一锅开水,拍摄视频证明会爆炸才能理赔”的要求。据售后人员解释,该款高压锅已投保产品责任险,但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爆炸视频作为理赔依据。在后续与保险公司沟通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若协商未果,需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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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刘悠杨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周先生主张保险公司理赔无需通过高压锅的第二次“爆炸”来证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无需自证产品缺陷。要求进行二次“爆炸”实验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更违反法律规定。

在产品责任认定方面,《产品质量法》第41条、43条明确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高压锅新购使用即发生爆锅,已构成产品缺陷的初步证据。周先生有权要求退货,并就抽油烟机的损失主张赔偿。若存在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应依约理赔,无需消费者提供危险实验证明。如能证明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

面对此类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采取多种维权途径。建议优先通过12315平台投诉,该渠道具有响应快速、处理高效的特点。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消协调解、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当前“行政调解+司法救济+社会监督”的多元维权体系,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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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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