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3日讯 近日,家住杭州的陈女士反映,她将一套闲置的房子托管给了中介,因为房子是新装修的家具也都是新买的,所以出租时特地在合同里注明不允许养宠物,结果没多久,她透过阳台玻璃,看到了房内一双绿色的眼睛,多方查证后证实应该是住户养的猫。于是陈女士找到中介,打算取消托管,收回房子。但中介认为,虽然合同上写了“不允许养猫”,但没有写“养猫视为违约”,因此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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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赵玉佑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中介(托管中心)的行为确定是构成违约。
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允许养宠物”,该条款属于对租户的禁止性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租户养猫直接违反合同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写明“视为违约”,均构成对合同根本义务的违反。
2. 条款解释规则
若合同未明确违反禁止养宠物的后果,按《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可依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房屋租赁交易中,“禁止养宠”的约定通常隐含“违反即构成违约”的普遍认知,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对此应有明确预期。
3. 中介的合同责任
托管合同本质是委托关系,中介有义务筛选租户、监督租户履约。其将房屋出租给养猫的租户,属于未妥善履行委托义务,构成违约。
其次,陈女士应如何维权?
1、固定违约证据
现场证据:拍摄租户养猫的视频(如猫、猫粮、猫砂盆等)、邻居证言。
书面通知:立即向中介发函(留存邮寄凭证/邮件记录),要求其提供租户履约情况说明,并限期整改(如7日内清退宠物)。
合同依据:复印合同“禁止养宠”条款,与中介沟通录音。
2、主张违约责任
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可要求中介解除与养宠物租户的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如家具损坏、房屋清洁消毒费); 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有)。家具损失索赔:若新家具因养猫受损(如抓痕、异味),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要求中介或租户赔偿。
3、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563条: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养猫行为已违反合同核心条款(禁止养宠),可能损害房屋价值(如家具、气味残留),导致陈女士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租户拒不搬离:房东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起诉租户及中介要求返还房屋(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