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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首付、住宅电梯更新都能用公积金!青岛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2日讯 6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下文 简称《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新增更新电梯提取情形。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闪电新闻记者 张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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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编辑:董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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