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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正式施行!医保基金监管 “升级版” 来了,这些骗保行为一律严查

2026年4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落地实施。这部共5章46条的医保监管重磅规章,由国家医保局3月31日召开发布会展开权威解读,直指欺诈骗保、执法模糊、监管协同等痛点,为守护百姓“看病钱、救命钱”装上更加严密的法治“安全阀”。

今日起正式施行!医保基金监管 “升级版” 来了,这些骗保行为一律严查

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在发布会上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他介绍,细则聚焦实践问题精准施策,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将《条例》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可追责的操作标准,畅通落地 “最后一公里”。

针对群众关切的欺诈骗保行为,细则作出细化界定,重点打击诱导就医、倒卖“回流药”、冒名报销、高套 DRG/DIP 病组等违法行为。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指出,“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等方式,诱使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个人长期收购销售医保药品、出租出借医保凭证获利,也将按骗保处罚,药品追溯码可作为执法取证依据。

在监管模式上,细则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智能监管体系。顾荣介绍,该体系形成“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通过大数据模型精准识别违规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可免费接入事前提醒系统,实现 “抓前端、治未病”。

同时,细则秉持宽严相济理念。顾荣强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举既严厉打击恶意骗保,也给予合规机构和个人容错空间。

此外,细则明确行刑衔接机制,列举12类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实现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无缝衔接;建立定点机构与参保人分级信用管理,以“驾照式记分”规范医务人员医保支付资格。

从追回超1200 亿元医保资金,到细则落地织密监管网络,医保基金监管将继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董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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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健康 编辑:董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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